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贯要求,4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有关规定,把严的基调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集中约谈大柴旦工行委、乌兰县政府,大柴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企业负责同志。

会议通报了有关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了问题原因,指出地方和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等情况。强调,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将生态保护作为青海工作的根和魂。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高质效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以此次约谈为警示,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对问题整改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二是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整改销号,确保整改成效可视可检。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以一个问题整改带动一类问题整改,规范一个领域。三是发扬斗争精神,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帮扶,促进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有关地方和企业表示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扣紧责任链条,建立长效机制,以高质效整改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

来源 | 青海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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