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办了1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具体情况为:
市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核查相关涉嫌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洋县某屠宰场待宰圈内有3头生猪无耳标。经调查,该3头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重量为676kg,收购价格16元/kg,涉案生猪货值共10816元。
市农业农村局随即将该涉嫌违法案件交由洋县农业农村局查办。经洋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该屠宰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洋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5倍罚款,即罚款540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加强动物及产品检疫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依法查处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汉中农业执法 编辑:燕子 审核: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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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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