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物,是我国婚嫁领域中的传统习俗。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高价彩礼、“闪婚闪离”、未登记结婚却共同生活等现象时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哪些情况能够返还彩礼呢?让我们通过以下3起典型案例一起了解。
案例
0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在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日期自愿赠与的钱款无需返还。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赵某某于2022年5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24年3月分手,双方未登记结婚。2023年1月10日,陈某某向赵某某转账1万元,备注“老婆大人生日快乐”。2023年2月14日,陈某某向赵某某转账1万元。2023年2月26日,陈某某向赵某某转账18.8万元,备注“订婚彩礼”。现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以及2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陈某某与赵某某原为恋人关系,陈某某以与赵某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赵某某转账支付彩礼18.8万元,后双方因故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赵某某应返还彩礼18.8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陈某某分别于2月14日、赵某某生日当天向赵某某转账各1万元,上述款项系双方在恋爱交往期间,为表达爱意而在特殊的节日以及赵某某生日的特殊日子自愿赠与赵某某的钱款,不属于彩礼,不应予以返还。
案例
02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基本案情
黄某某与李某某于2022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23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黄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5万元。婚后,黄某某一直跟随父母在其父母家中生活,李某某在黄某某家中生活十天左右。现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5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案中,黄某某与李某某属于闪婚,双方均认可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仅有十余天,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李某某亦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黄某某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向黄某某返还彩礼4万元。
案例
03
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多年,且已孕育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王某某于2014年确认恋爱关系,后张某某于2015年2月向王某某支付彩礼3万元,双方于2015年3月在双方老家举办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张某某与王某某于2016年生育一子张某,于2018年生育一女张小某。张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生活至2023年3月,因矛盾冲突激烈,张某某从家中搬出,双方分开居住。现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并退还彩礼3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双方老家按照习俗已举办婚礼,双方按照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十年,且共同生育一子一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王某某生育两个子女,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判决驳回退还彩礼3万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兴宁区法院
作者:钱红 黄雅静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王玉梅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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