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近期,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并对以下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定海区
违法对象
陶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27日,陶某某在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287号的厂房疏散通道上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普陀区
违法对象
陈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9日,陈某某在舟山市普陀区柏润路24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嵊泗县
违法对象
金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8日,金某某在舟山市嵊泗县陈钱山路33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岱山县
违法对象
林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20日,林某某在舟山市岱山县解放路79号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普朱管委会
违法对象
袁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5日,袁某某在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中润诗宿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新城管委会
违法对象
张某某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9日,张某某在舟山市定海区惠飞路86号厂区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消 防 提 醒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旦因违充违停引发火灾
将带来巨大危害
请各企业、居民朋友
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来源:舟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