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认知、侥幸的心理,许多违法驾驶人就是这么落网的。交警反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近日,寻甸县公安局羊街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张某于2022年8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由此,张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张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之后不管过了多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驾。
记者 查小高 朱鹏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