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丧尽天良,怎么会说出:你儿子之死是天灾,你不原谅我儿子,让我儿子死是人祸。
若不是人性泯灭,怎么提出:拿80万买断别人一家三条命。儿子飙车夺取三条人命,老子句句诛心,不亚于二次杀人。
其心之狠,其心之毒,其心辣,让人不寒而栗。
事情经过:
2024年10月2日,20岁的廖某某驾驶特斯拉与女友争吵后,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昌江大道上两次将电门踩至100%,时速飙升至129公里/小时,导致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包括一名358天大的婴儿)当场死亡。
警方认定廖某某负全责,排除酒驾、毒驾,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控辩双方对罪名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 检方:廖某某主观上存在泄愤故意,高速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 被告及辩护人:主张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7年),理由包括天色昏暗、不熟悉路况、电车性能不适应等。
廖某某当庭鞠躬致歉,但拒绝承认故意撞人,对“为何两次加速”保持沉默。其辩护人提出“道路坡度、车况不熟”等辩护理由。
家属诉求受害者家属明确拒绝任何经济赔偿(肇事方曾提出80万元和解),坚持要求判处廖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前,家属携带遇难者遗照、衣物及婴儿拨浪鼓出庭,情绪多次失控。
肇事方家属态度廖某某父亲称事故是“天灾”,并威胁受害者家属“不要搞我儿子”,被录音证据曝光。
受害者家属因此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出现重度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症状。
舆论反应:
多数网民支持死刑判决,认为廖某某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目击者称其撞人后“谈笑风生”),且肇事后未及时施救。
部分律师指出,罪名认定将直接影响量刑,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能性较高。
- 证据认定:车载数据显示撞人前0.4秒才打方向盘,且廖某某女友曾哀求减速,但被告仍二次加速。
- 赔偿与谅解:家属拒绝赔偿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仅支持直接经济损失(如丧葬费),但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判决。
案件一审已休庭,将择期宣判。
受害者家属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并呼吁严惩肇事者以警示“马路泄愤”行为。
有心理专家认为所谓八十万私了只是一种表演,肇事者的父亲已经放弃了这个儿子。
他之所以提八十万,只是为了堵住悠悠众口,他不想事后被亲戚朋友嘲笑对儿子“见死不救”。
懂心理学的都能理解这种怪异的行为,他是最想让自己儿子死的!
这个肇事司机的父亲一切行为都好像是怕他儿子会轻判会留一条命!
他就是想儿子死刑,拿80万出来侮辱受害者,就是想让自己不用赔钱又不用落个不顾儿子死活的骂名。它真正想留下的只是钱而已。
不正常的父亲不正常的家庭生出不正常的孩子,只要不害人都不要紧,危害社会就是罪恶!
他要去想救他儿子,夫妻都是一身白衣,去人家家门口磕头,长跪,卖房赔的倾家荡产,人家或许会看在他们的面子上留他儿子不死。
正是这样的父亲才教育出了这样的儿子,有其父必有其子,这也可能就是他平时为人处世的方式。
又坏又奸,还想他儿子活命,又要威胁人,又不想掏钱,不是一般的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