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引起全网热议的山西大同订婚案,今天宣判,从很多角度去看男方家属尤其是席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对女方的选择也表示理解和尊重,毕竟每个人处在不同的立场,看待问题不同。

这个事件中的女主角李某,如果从某个角度去看,是比较洁身自好的人,不同意婚前性行为,一定要婚后才可以,敢于坚持自己的理念,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理解,认为这是对自己和未来的丈夫负责。

今天大同法院二审宣布: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男方依然是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一个本应该是高高兴兴的好事,一个婚事竟然短短几天就闹成这样,确实令人唏嘘不已。

这个婚姻(恋爱)或许从一开始就是两个人在父母的催促下进行的。为何这么说,年轻男女走到婚姻中介这一步,大部分或者基本上全是父母给张罗和催促的,23年的时候席某27岁,李某24岁左右,年龄都不大,就被安排到婚姻中介,一般都是父母安排或者着急。

两个人都受到父母的影响太大,两个人的认识和订婚、婚事从一开始就注定充满了各种“约定和条件”,而且父母会深度参与进来。

从时间顺序上来看,两人认识时间不长,在 2023 年 1 月份两人经过婚介认识,在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女方曾提到是否同意婚房加名字的问题,男方表示询问父母,要父母同意才行。后来男方家里人同意了,不过也有一个条件就是加名可以但是要婚后一年。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男方席某是听从父母安排的,女方提出房本加名大概率也是家人提出的。



包括彩礼和房本两名后来都写到了两人订婚的协议上,让这个婚姻给人一种很有“买卖”的仪式感。

后来的事情媒体报道的都很详细了,23年5月2日下午两人在房间里面男方想要提前发生性行为,强迫女方了,不管男方如何说两个人有亲密接触关系,但是在尺寸上女方一直有明确的底线,这个是事实。

虽然现在婚前性行为,还订婚了发生性行为是相当普遍的行为,但是订婚不等于男方有性权力是必须明确的。



包括后来女方家属提出的一些要求,比如先领结婚证,提前房本加名,女方家人也是处于保护女方的角度,这一块被不少认为是女方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财产等等,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去看,逻辑上是说的过去的,女方家属是劝说女方继续这样过下去。



遭到这个经历的女方本人其实内心真实想法很矛盾,据报道女方妈妈说,女方一直在家里哭。

事情最后为何到了这一步,就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等女方姐姐拿着房本来的时候,据报道说女方当天等到 11点,还没看到人来(男方说迟到了),其实这里面有个细节,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男方说房本让席某姐姐带到北京去了,就感觉有点奇怪,这房子到底谁的,为何男方姐姐带到外地去了。



结果就是女方她本人决定不等了,打电话报警了。

法律是公平的,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从这个角度看是站在事实角度去看待的。

当然,女方其实也做了一个比较正确的选择,就是没有选择就这样结婚,以这样的方式加名,就是未来结婚也不会幸福,男方太听从父母安排和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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