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案昨天尘埃落定,以二审维持原判告结。尽管理论上还有向高院申诉的路径,但翻盘的机会基本为零。由于关心此事的朋友很多,在此说说我的看法。

1.先说说彩礼的合理性。

官方口径和民间舆论倾向于把彩礼(尤其是天价彩礼)宣传为“封建陋俗、落后观念”。这可能是因为天价彩礼多发生于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会让人误把天价彩礼和封建落后联系起来。但事实恰恰相反,天价彩礼的历史非常短,比改开还短得多,到现在只有20年左右(也就是从2005年左右开始一路飙升)。70后和80初出生的人可以回忆一下,自己年轻时是否流行这么高的彩礼。

那么2005年发生了什么呢?影响彩礼的因素很多,但以下两个因素比较重要:

a)我国开始严格实行计生的标志性年份是1980年(各地略有不同),而80后出生的“B超一代”在2000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进入适婚年龄,一个男女比例悬殊的适婚人群挟风雷之势进入婚恋市场;

b)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0年代,是我国大规模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由于女性的“向上适婚”法则,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留在城镇,或者与稍高阶层的男性通婚。

a)和b)的叠加效应,使得农村(尤其是贫困省份、贫困地区),出现了一个上千万规模的多余的男性适婚年龄群体(这个数据在不同的统计文章中不太一样,不过最低的数字也有大几百万)。

对于个人来说,婚姻不一定是理性决策,影响因素有很多(此处一些恋爱脑会站出来高唱感情第一),但是把几千万适婚人口看作一个整体,并且持续二十年,它就是不折不扣的市场行为。

什么是市场行为?举例说明。中国商品出口美国的关税现在已经达到245%(某些品类,不是全部),各路神仙仍在想各种办法绕过这个壁垒,转口也好走私也好。美墨边境处处是铁丝网隔离墙,墨西哥黑帮还发明了使用无人机走私鸡蛋到美国。群众有需求,商人有利润,千难万险也要做这个生意,这就是市场的力量。

婚姻市场同理,彩礼价格(广义上也包括房子车子等等)是供需决定的,说白了就是农村男多女少,这不是官方出几条规定、民间骂几句陋习就能改变的。买卖的本质不变,可以换个花样照样玩。

2.以大同订婚案为例,说说订婚协议中的交易逻辑。



上面是大同案的订婚协议。可以看出,大同案是明码标价的买卖婚姻,有打印的正规合同,有中间人,有双方签名,还按了血红的手印。所以这份协议应该从购货合同的角度去理解(虽然政治不正确)。从正常恋爱结婚的角度理解当事人的行为就跑偏了,哪个正经恋爱的人会先按手印?但如果作为市场交易,就好理解了。



川普名作《交易的艺术》。

如果光看交易的艺术,当事人的行为就非常好理解,也是广大买卖婚姻市场的通行惯例(城市小资对这个群体接触少,难免莫名惊诧)。比如,21世纪初期,天价彩礼市场还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化,加之民众观念保守,婚前性行为比较少,当时网上有不少案例,讲的是设法让女孩未婚先孕可以赖掉彩礼(所谓的“生米煮成熟饭”)。所以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是保护自己利益之举,因为供应商提前交付货物,甲方有可能赖掉尾款(大同案中,彩礼分两期支付,还有一小半款项未付)。

又比如,为了防范潜在的骗婚行为,男方也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要求一年后才会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也就是说,甲方为了防止供货商中途停止提供服务,会尽可能延长付款周期。这些都是普遍惯例,不是某一家、某个人自己发明的条款。而这些惯例,是20年来数千万、乃至上亿步入婚姻的男女青年不断博弈的结果,形成的一种市场平衡。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是无数看不见的手,塑造了这个婚恋市场,以及市场中的各种规则。

尽管官方宣传必须反对买卖婚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自发形成的彩礼行情,也形成了一套“市场化”的判例,比如以婚姻持续时间为基准的彩礼扣除标准等等。国家为了统一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方式,形成一套相对一致的标准和指导原则,出台了“2023司法解释”。



3. 最后说说大同案中的“强奸”问题。这个问题专家们已经说过很多了,我就简单总结一下吧。强奸的核心就一条,是否强迫;跟是否订婚、是否给钱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哪怕已婚十年,违背妇女意志就不行。如果女生说“不要”,千万不能假设她心里想的是“不要停”,在任何局面下都必须急停。如果女生说“不要停”,那就一定不要停,停下来也会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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