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桃江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两人在桃江乡某路段剧烈争吵
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
经了解
当事人徐某与朱某因债务纠纷产生口角
民警随后展开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
民警发现两人言语混乱
且精神状态异常
怀疑两人存在吸食毒品嫌疑
遂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派出所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毒品检测
尿检结果显示
两人均呈阳性
经审讯
徐某、朱某如实交代了
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禁毒小贴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警方提醒
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坚决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龙南公安
编辑:刘 芳
审核:杨晓斌
审签:章丽娟
总监制:李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