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卫生用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


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坚持“执法”“普法”结合,向经营者宣传《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普及消毒产品法规,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指导辨别合格产品。


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次,监督车辆21车次,覆盖辖区超市、母婴店、药店等经营单位。检查结果显示,辖区经营单位总体情况良好,多数能合法合规经营。针对个别单位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规范了辖区卫生用品经营管理,净化市场秩序。


区疾控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卫生用品要注意查看“卫消证字”标识,警惕产品标识、说明书出现治疗疾病名称及“快速杀菌”等夸大宣传用语。经营者在采购时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测报告。

相关法条链接

一、《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三、《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云安区疾病预防中心

一审丨黄海志

二审 丨邓可强

三审丨叶志锋

创文:




觉得不错,请点这里↓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