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海省从2025年5月1日起上调本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很简单,就两个标准,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较之前的1880元上调10.64%;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较之前的18元上调11.11%。

青海省上调后的新标准将从之前的全国倒数第1升至倒数第10位,虽说上升了9位,但仍然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按照《通知》规定,劳动者只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请注意,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无论什么名义),非货币性补贴,非工资性劳保福利待遇。

换句话说这些收入和福利是在最低工资外单独计算,不列入最低工资统计范围,应发工资最低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各项收入和福利。

如果应发工资等于或低于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规行为,本人可以申诉到人社部门要求限期补发或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青海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公积金,所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拿到手的钱有可能会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的,但只要应发工资扣除非最低工资统计范围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对了,低于就有问题了。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青海省部分职工、失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收入将会随之增加。

1.单位职工(包括私企、民企在内的各种类型单位)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原工资收入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本次最低工资上调后,其工资收入将增加到2080元,相当于收入从2025年5月起最高可以上涨10.64%

2.按照青海省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自5月1日以后,青海省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每月1664元

3.在试用期内的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和特殊行业人员(环卫工、保安等)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收入低于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

4.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从5月1日调整为每月1872元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会带来联动,比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可能就会随之相应提高,从而带动社保缴费基数和企业职工遗属丧葬抚恤金等的关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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