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平度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全面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举措。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强调“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此外,省、市相关文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提出了明确要求,山东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工作指引(试行)》,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为全面落实统一配送服务提供指导。

统一配送:4月15日起,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将全面实行统一配送到户服务,居民用户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订购,由供气企业按照约定统一配送入户并安装,严禁用户自行前往气站提取气瓶。

钢瓶转换:瓶装液化气经营企只能对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属于供气企业,由供气企业提供气瓶,用户在交纳气瓶押金后即可免费使用,退瓶时供气企业需退还押金。

销售:燃气经营企业将严格实行实名制销售,为每位用户建立详细的档案和台账,居民用户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入户检查:配送服务人员在送气上门时,将按照标准对用户的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并配合供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对于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将拒绝供气。


△统一配送服务车辆

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不仅有效减少了钢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实现气瓶全流程安全监管,还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让居民能够更安心、便捷地使用液化石油气。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工作,在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范,如发现配送服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推销商品等与送气无关的行为,或发现有非法充装、运输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用气,关乎你我他。让我们携手共同支持平度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用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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