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河市绿色招牌事件:相关部门通报含糊其辞,多点疑问待解
文/姜诗华
近段时间以来,围绕三河市广告牌匾的红改绿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舆论聚焦,在人民日报发出重磅评论之后,昨日,廊坊市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发出通报,事情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但是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通报含糊其辞,多点疑问待解。
关于三河广告牌的红改绿事件的本身,已经多见各种媒体,不再赘述。重点解读一下调查通报,4月15日上午,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消息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和很多次网上舆论事件一样,调查通报大多惜字如金,但从有限的文字中,依然能清晰表达如下信息:一是媒体反映属实。二是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三是表态反思教训等等,基本属于调查通报的范文,乍一看没什么不妥之处,但是仔细细究一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没有说清楚,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涉及:
第一: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指的是谁?书记、副书记还是市委常委,还是负责这件事情的人?既然已经引起这么大的舆论,为何还要遮遮掩掩,难道红改绿是集体决策?
第二:免职处理并不是降级、也不是撤职、而是保留现有职级待遇,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处理,而是避风头。
第三:在三河市广告牌红改绿事件中,广大商户肯定多花了不少冤枉钱,这笔损失谁来赔偿,调查通报没有提及。既然发现危害群众利益,是不是要赔偿?
第四:有消息称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固安期间,就有过广告牌随意改颜色的荒唐行为,既然如此,为何还能受到重用?
以上四点不吐不快,既然问责,就应该坦坦荡荡,有个问责的样子,不要不痛不痒,更不要瞒天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