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的商户招牌“变色”风波中,有网友注意到,三河市公安局(西院)的警徽颜色也发生了更改。4月16日,三河市相关部门回应了此事。
“平安三河”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三河市公安局(西院)举行新址揭牌仪式》一篇推文配图中,图说为“三河市公安局(西院)”的公安局围墙、图说为“全体人员合影留念”的大楼门头等两处悬挂的警徽显示,两处警徽颜色均为浅金色。
▲4月14日上午,上述推文已被删除
而根据2000年实施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8号)第二条,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根据2025年3月1日实施的《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GB 44506-2024)第4.2.1条,警徽中的国徽衬地和垂绶颜色应为正红色,盾牌衬地颜色应为警徽蓝,其余颜色应为金色。
▲国家标准规定的警徽效果图 图片来源:2025年3月1日实施的《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洋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第5.2.1条还专门规定了颜色的检验标准和要求,即“悬挂类警徽、徽章类警徽颜色色度,按GB/T 3979、GB/T 11186.2、GB/T 11186.3的规定进行检验,金色与金箔实物标样比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4.2的要求。”也就是说,警徽的颜色构成应严格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例外情形。
杨洋说,《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警徽。”三河市公安局新址的警徽被曝光改为“浅金色单色”,与原规定的三色(正红、深蓝、金黄)明显不符,且肉眼可见颜色与标准差异较大,甚至可能影响警徽的辨识度。因此,三河市公安局的行为涉嫌违反警徽颜色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更换过的警徽
4月14日下午,一位路过三河市公安局(西院)的市民拍摄的照片显示,该局大楼、围墙两处警徽已经更换。
某地公安局政工部门一位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单色警徽不符合规定,其没有见过改变警徽颜色的内部规定,该局警徽均是按照公安部统一的制式要求制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实践当中,警徽的使用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警帽的帽徽,通体都是银色的。除此之外,都是按照规定的彩色,公安局悬挂单色警徽肯定是不严肃、不合适的。
浙江警察学院教授邵安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如使用彩色警徽,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的颜色规范。实践中,警帽上的警徽、一些警用印刷品、作训服装等也有使用单色警徽。
如违反警徽颜色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将如何追责?杨洋律师说,《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记者注:我国已于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4月16日,三河市官方人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应了此事。经了解,2023年10月三河市公安局西院建成时,安装的警徽主要是为适配墙体颜色,达到协调的视觉效果。2025年3月《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实施后,三河市公安局立即向厂家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警徽,到货后已安装更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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