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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方:

林慧英:与已故的陈志强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陈宇华。陈志强父母为陈国平、赵秀芳。陈嘉兰系陈志强与前妻所生。林慧英、陈宇华、陈嘉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陈国平、赵秀芳提交书面意见称放弃本案诉讼及相关继承权利。

被告方:

王宏刚:与任晓霞系夫妻关系,被诉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第三人:

任志军: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借款情况。

杨悦: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借款情况。

(二)案件背景

2019年3月,因原告林慧英当时名下有房且为外地户口,在北京无购买第二套房屋资格,遂与被告王宏刚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事宜,购买北京市一号房屋及捆绑销售的二号房屋。从选房、支付定金、购房款、交纳税金,到收房、添置家具均由原告方完成,房屋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原告实际支付。2023年初,原告以具备过户资格为由要求被告配合过户,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

(三)购房相关事实

合同签订:2019年3月13日,王宏刚(买受人,由任晓霞代签)与案外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总价款12700000元。2019年3月14日,王宏刚与案外人签订补充协议,购买二号房屋,总价款200000元。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均在林慧英处。

款项支付:

定金与中介费:2019年3月14日,陈志强直接支付出卖人定金100000元。2019年3月15日,陈志强直接支付中介费342900元、服务费5400元。

购房款:房屋及地库购买款合计12900000元,其中陈志强直接支付出卖人定金100000元,陈志强转账给王宏刚8800000元,第三人任志军转账给王宏刚3000000元,杨悦转账给王宏刚1000000元 。

契税与登记费:2019年4月9日,王宏刚支付契税,但发票原件由林慧英持有。权属证书登记费550元由林慧英直接向登记机关支付。

房屋登记与使用:2019年4月9日,王宏刚取得一号房屋权属登记证书,4月12日取得二号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均登记为王宏刚单独所有,但证书原件由林慧英持有。2019年4月15日,林慧英办理房屋交接,支付交接费用61091元,房屋交付后由陈志强、林慧英实际占有使用。

(四)沟通记录

居间人沟通:林慧英提交与居间人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就房屋交易细节,如线上签约、过户等事宜进行沟通,体现林慧英参与购房过程。

与被告沟通:2022年6月8日,林慧英微信询问任晓霞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任晓霞回复马上办理。2022年12月27日,陈志强去世后,林慧英再次提及过户,任晓霞称房子的事陈志强有专门交代。2023年1月31日、2月1日,王宏刚补办涉案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五)证人证言

被告申请证人严某出庭作证,称陈志强曾向严某借款8000000元,陈志强向王宏刚转款8800000元系对严某的还款,但严某未提交借据或佐证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二、争议焦点

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存在: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协议,被告否认,称房屋系基于朋友关系借给原告方居住,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约定与行为。

款项性质认定:原告认为转给被告的款项为购房款,被告称陈志强转给王宏刚的款项是按证人指示的还款,第三人转给王宏刚的钱款是代被告支付购房款。

三、裁判结果

王宏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林慧英办理北京市一号房屋、二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均登记为按份共有,由林慧英持有68.99%份额,由王宏刚持有31.01%的份额)。

驳回林慧英、陈宇华、陈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借名买房关系认定

行为表现:陈志强、林慧英夫妇支付了购房定金、中介费、权属证书登记费,参与房屋购买、交接结算,持有相关合同、票据、产权证书原件,且实际居住使用房屋,其行为远超借住人的一般义务。

沟通记录:林慧英与居间人关于交易细节的沟通记录,以及与被告方关于过户事宜的沟通记录,相互印证,体现了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被告虽否认,但未提交反驳证据。

(二)款项性质认定

陈志强转款:被告主张陈志强转给王宏刚的8800000元是按证人指示还款,但证人除转账记录外,无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还款事实,法院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认定该款项为购房款。

第三人转款:第三人任志军、杨悦未到庭但提交书面意见,原告主张款项系陈志强指示支付却无证据佐证,法院认定第三人所付款项属于王宏刚支付的购房款。

(三)份额确定与过户义务

综合购房款支付情况,陈志强、林慧英方支付8900000元,王宏刚方支付4000000元。基于现有证据,法院按出资额对应的房屋份额比例支持原告方主张。考虑到房屋登记在王宏刚个人名下,从执行角度,由王宏刚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不再支持对任晓霞的过户请求。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梳理

全面收集证据: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引导当事人收集各类与购房相关的证据,不仅包括合同、付款凭证等直接证据,还注重挖掘如沟通记录、费用支付凭证等间接证据,力求还原购房全过程。

证据梳理与关联: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细致梳理,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及原告方的出资情况。

(二)法律适用与策略制定

精准法律适用:根据案件发生时间,准确适用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借名买房关系认定和款项性质判断的法律依据,为诉讼策略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策略制定与调整:围绕借名买房关系和款项性质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针对被告的抗辩观点,提前准备反驳方案,并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告举证及法庭反馈,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诉讼方向的正确性。

(三)庭审应对与沟通

有力反驳抗辩: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的否认和证人证言,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有条理地反驳被告观点。针对证人证言缺乏关键证据支撑的弱点,进行有效质证,削弱其证明力。

与法官有效沟通:庭审过程中,准确理解法官询问意图,简洁明了地回答问题,突出重点阐述借名买房关系认定和款项性质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根据法官关注点及时调整陈述内容,争取法官对我方观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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