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刘胤衡 记者陈晓)“发视频就全额返款”协议暗藏套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一起合同纠纷案,13岁消费者小李按约定连续300余天在社交平台发布矫治器佩戴视频后,某牙齿矫正机构以“效果不达标”为由拒付1.3万元返款。法院最终判决该机构向小李支付酬金1.3万余元及违约金约700元。
本案中,小李在某牙齿矫正机构进行牙齿矫正,一次性支付矫正费1.3万余元。小李母亲焦女士代表小李和该机构签订了《形象代言合同》,约定连续每天拍摄佩戴矫治器小视频在自媒体平台打卡。第一条视频要在安装当日发布矫正方案,最后一条视频要呈现矫正结束后佩戴保持器情况。小李确认牙况达到矫正方案目标、矫正结束并佩戴保持器,双方确认打卡内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该机构应向小李一次性支付与矫正费等额的代言费。履约过程中,小李连续发布打卡视频300余天。约一年后,小李认为矫正效果已经达到预期,要求制作保持器。但机构以矫正效果未达宣传要求为由拒绝。一周后,该机构发送解除函,称小李打卡内容不符合要求。沟通未果,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支付代言费并赔偿违约金。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焦女士代表小李与某牙齿矫正机构签订的《形象代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经查明,小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在自媒体平台打卡,已履行合同义务。结合小李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该机构在小李方已经明确不需调整的情况下仍拖延不予确认达标,拒不制作保持器,故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并且该机构向小李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函》意图解除合同、不予支付酬金,构成违约。故小李有权要求该机构支付全额酬金并向其赔偿违约金。牙齿矫正机构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函,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予采信,作出以上判决。
主审法官提示,牙齿矫正代言返款,成为很多牙齿矫正机构的宣传推广手段。在与牙齿矫正机构沟通代言返款时,应尽量签订合同,并明确宣传内容、方式及返款具体条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留存己方履行义务的各类证据。若对方存在阻止条件成就、违约行为等情况,注意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牙齿矫正机构应诚信经营,根据矫正者情况妥善制订、履行矫正方案,及时确认宣传方案完成情况并依约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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