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要钱都小心翼翼,生怕一句重话,朋友都没得做。起诉也是无奈之举,没想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对方这么快就还了2万元。”拿到钱的封某这样感慨道。近日,灌南法院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被申请人王某当场履行首期还款1.9万元,申请人封某随即申请解除保全,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020年6月,王某从封某处借款12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之后仅偿还4万元,余款8万元久拖未还,封某遂于近日将王某诉至法院。立案人员审核起诉材料时,借款事实较为清楚,相关借款、还款均有记录,欠款金额争议不大,王某存在故意失联逃避债务情况,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有利于恢复联系、快速解纷。立案人员遂向封某送达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保全规定、制度优势和解纷效果,引导当事人先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封某随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准许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移交之后,王某因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慑于查封压力自觉与调解人员取得联系,提出愿意与封某协商分期还款。办案法官趁势而上,主动联系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即兑现首期款项1.9万元,封某也自愿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是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物,保障生效裁判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办案法官表示“本案双方在诉前能够达成还款协议,保全措施的有效运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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