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日常生活中,买到变质的食品,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学生购买的早餐奶变质成“酸奶”,法院依法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

文昌市的小明是一名高中生,一日,他像往常一样来到甲蛋糕店,精心挑选了三盒早餐奶。购买时,他特意查看保质期,确保均在有效期内。当晚,小明饮用一盒,并无异样。然而,次日上午在学校上课期间,当他打开第二盒准备享用时,一股酸臭味扑面而来,牛奶变得黏稠,已严重变质,根本无法食用。不放心的小明又打开第三盒,所幸这盒未变质。小明深知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录制视频留存证据,并妥善保存了变质奶样品,随后拨通了甲蛋糕店的电话。

甲蛋糕店得知情况后,让小明将变质奶带到店内检查,并承诺若确属食品安全问题,愿意赔偿1000元。放学后,小明带着变质奶来到蛋糕店,为以防万一,他全程录音录像。经蛋糕店现场检查,确认牛奶变质是质量问题,并非外包装破损所致。但此时,蛋糕店却突然变卦,只肯赔偿200元。小明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毅然将甲蛋糕店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小明积极配合,向法院提交了购买记录、外包装图片、留样过程记录以及与蛋糕店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承办法官团队询问小明是否同意协商解决,小明表示,原本蛋糕店同意赔偿1000元,但后来出尔反尔,若现在蛋糕店仍愿赔偿1000元,他愿意撤诉。

法官团队核查证据后,联系了甲蛋糕店。蛋糕店承认存在变质奶情况,称正与生产厂家沟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甲蛋糕店向小明赔偿1000元,小明也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法院释法:

文昌法院介绍,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反映出食品安全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对于商家而言,保障食品安全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定期检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若不幸购买到问题食品,务必保留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证据,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拿着购买的食品以及购买凭证与商家相关人员沟通,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到商家属地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消费者也可以直接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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