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入院后,谁来为其签字?他们离世后,遗产又归谁?

在老龄化程度达37.4%的上海,有一批高龄独居老人的生活令人牵挂。一旦发生重病或意外,总要有人为他们奔忙。

今天的2025上海“民生访谈”直播中,市民政局局长蒋蕊透露,结合今年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关于意定监护的实践探索有望上升至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尤其是鼓励更多社会组织担当监护人,提供更专业稳定的服务。此外,针对孤老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市民政局也已出台相关指引,探索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的具体路径,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实形成闭环。

意定监护,让老人“自主”托付余生

80多岁的余阿婆行动自如、生活尚能自理。但她总在独处时情不自禁地想象这样一幕:假如人生行至终章,或者突然发生意外,自己还能依靠谁?

余阿婆的顾虑并非个案。社区公益咨询中,不少高龄独居老人向律师们传递着类似焦虑,甚至不惜提前订立遗嘱,把余生安排妥当才安心。

“以往老人家里有什么事情都是子女帮衬,可如今赡养人不在身边的案例越来越多。”蒋蕊对此很能共情。她曾实地调研过一家名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成立多年来,该机构已接受了相关咨询服务200多例,其中正式确定监护关系的达40例。

其中一个案例颇具代表性。一位八旬老人,与儿子感情不睦,便将监护权交托给尽善。委托期间,老人突发急症,机构为老伯作了重要的医疗决定。或许是这场差点天人相隔的意外,父子两人幡然醒悟,谅解了彼此。老人撤销了委托给机构的监护权,重新回归家庭。

“在老人没有监护人时提供服务,”蒋蕊进一步解释,意定监护服务内容包括居家照护、养老机构入住与迁出、医疗抢救以及身后事的代理等。结合《条例》修订,蒋蕊介绍,市民政局将对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以及如何来开展意定监护服务作出相应规范,明确程序、条件、流程。特别是,一旦老人和机构间发生纠纷后,应该如何划分权责、调解矛盾。

这场“民生访谈”直播中,还有市民来电反映,老人面临的普遍问题是签约流程复杂、专业指导缺失。建议在街道或社区层面搭建意定监护的一站式指导平台。比如,推出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的示范文本,明确监护职责、事务范围、效力期限、监督机制等关键内容。此外,签约流程也要规范化,可邀请村居委、公证机构、执业律师、家庭医生等各方参与,明确界定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权限。

“无主”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

同样需要明晰权责的,还有老人的“身后事”。

孤老离世后留下数百万元遗产,究竟谁来继承?现实中不乏类似案例。有孤老把房屋钥匙留给居委会书记保管,却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骤然离世。这幢房子就此成了“烫手山芋”,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只好无限期空关。

2021年,《民法典》在“继承”编中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明确,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这意味着,民政部门成为“无主”遗产的兜底管理部门之一。随着老龄化程度的继续加深,上海近年来已遇上数十起相关案例。可当法规落到实操层面,遇上的难题比想象中还多。

蒋蕊介绍,由于缺乏规范指引,部分区民政局在实践中“踩坑”,甚至有些还收到了一纸诉状,导致账户被冻结。去年底,上海专门出台了《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厘清如何查询财产信息、设置遗产管理人资金专户等。针对后续可能引发的纠纷,相关部门还设置了一段公告期,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对于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意见》还将使用范围细化为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原标题:《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人,如何消除老人“后顾之忧”》

栏目主编:祝越 文字编辑:王宛艺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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