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第二分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3月),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告诫、约谈、暂停生产销售。
今年3月份,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罚没款共计74.44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该公司2020年8月生产的山豆根(批号:200801)共计854kg,销售金额达23.91万元。企业虽在2022年8月以“临近复验期、未复验”为由召回并销毁该批次产品,但后续检验仍不合格,最终召回数量为842.5kg,剩余0.5kg未召回。安徽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20元,罚款74.13万元,罚没款合计74.44万元,并没收未召回的0.5kg山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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