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2.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却仍在生产经营,或超出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生产场所等范围进行生产销售;
3.违法使用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生产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行为;
4.生产环境不卫生:食品生产场所脏乱差,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清洁消毒,人员操作不规范,无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易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5.伪造篡改信息: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误导消费者,影响食品安全监管。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2.经营主体长期、大量售卖超过保质期的或者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3.经营主体私自涂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4.经营主体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5.在食用农产品贮存销售过程中使用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6.现场制售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
(三)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食品。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4.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投诉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对于征集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34-2628091
举报邮箱:dcqsyjjbgs@dz.shandong.cn
举报地址:德城区大学路1156号4楼409室
特此通告。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来源: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