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趁“风”送出的法律提示厘清了各方责任与风险

进入春季,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没关好的门窗等都可能瞬间化身“空中利刃”,若因此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外卖小哥被风吹倒受伤,该自认倒霉还是由谁赔偿?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相关案件,备好了一份法律提示。

这份趁“风”送出的法律提示涉及三个与大风有关的案例,分别“吹”向了大风“惹祸”背景下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的安全管理责任、居民对自家院落中树木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对外卖小哥的意外伤害保障责任,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敲响了安全警钟,有助于教育引导相关各方厘清大风环境下的责任边界,消除问题隐患,预防事故风险,化解侵权纠纷。

大风“惹祸”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天灾?是不是该由大风承担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不可抗力的情形中包含大风,但并不是所有的大风都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大风破坏力超出了气象预警的范围,相关责任方也采取了必要、合理的防范处置措施,仍发生了超出预见和控制范围的损害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大风天气的强度已被气象部门预测出来,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相关责任方应该或能够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却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不合理,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就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属于“人祸”,属于侵权行为。

“风祸”有头,责任有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风没有管理者,但建筑物、树木等却有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显然,在大风天气下,相关责任方更应该承担谨慎注意和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大风惹祸伤人损财,大风肇事部位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其他企业、机关单位,抑或私人,均逃脱不了侵权责任。

意外伤害险给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意外伤害险的各方权利义务也已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外卖小哥在送餐过程中被大风吹倒的大门砸伤,属于典型的外来、突发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向外卖小哥支付保险金等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被大风“伤害”的人可以用法律和契约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而相关建筑、设施、树木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则需不断凝聚共识——大风吹不走“安全相关责任”。只有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积极认领责任,用足用好“避风”“定风”措施,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才能有效化解大风引发的纠纷,才能保护好相关各方权益。(李英锋)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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