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发声强调任何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伤害法官,这无疑是对司法权威的有力捍卫。司法权威是法治运行的重要保障,法官作为司法的执行者,其人身安全关乎法律秩序的稳定。但在关注法官权益的同时,更应明确:法治社会的根本宗旨是保障人民权益,绝不能容忍伤害普通老百姓。



普通老百姓是社会的基石,是法治的根本服务对象。法治的诞生,源于保障公民权利的需求。从历史角度看,法治的演进就是不断拓展和维护公民权利的过程。在现代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应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免受非法侵害。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从人身安全威胁到财产权益受损,从劳动纠纷困扰到消费欺诈伤害。这些伤害一旦发生,若得不到法治及时且有力的庇佑,个体的生活将陷入困境,社会的信任基础也会被逐渐侵蚀。

不容伤害普通老百姓,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体现。公平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职业身份,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同等保护。现实中,普通老百姓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缺乏资源和渠道,在面对伤害时更难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能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主张权益;在邻里纠纷里,弱势群体可能因对方的强势而忍气吞声。法治若不能给予他们坚实的支持,公平正义便成了无本之木。

法治对普通老百姓的保护,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当民众相信自身权益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保障,社会矛盾便会减少,秩序得以维护。反之,若老百姓频繁遭受伤害却投诉无门,不满情绪就会滋生,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威胁社会稳定。如一些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引发的冲突,根源就在于老百姓的权益未得到妥善保护。

要切实保障普通老百姓不受伤害,需多管齐下。立法层面,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权益保护的空白,细化侵权责任和救济途径;执法环节,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执法,对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不偏袒、不敷衍;司法过程中,确保司法公正高效,降低老百姓的维权成本,让正义不再迟到。

法治社会不容伤害法官,更不容伤害普通老百姓。只有将保障人民权益置于法治建设的核心位置,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治久安,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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