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系统性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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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纳入低保:户籍与收入限制,以家庭为单位核定,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需通过实名登记纳入地方就业监测系统。
特殊群体优先:脱贫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帮扶对象。若家庭收入高于低保线但存在临时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增发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部分地方额外发放分类施保金(如增发10%-30%)。政策未设定统一领取年限,而是实行“动态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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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3年全国低保标准为例:
主要直辖市:上海1420元,北京1320元,天津1210元。
东部发达省份,城市900左右,农村700元左右。
中西部地区,受地方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影响,总体在5-600元左右。
最新数据显示,2025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近年来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长,从2022年起连续3年突破千万,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绝对主体。大学生就业保障是关乎国家繁荣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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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该政策要想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体现协同效应:
1、进一步扩大受众:以家庭为单位,受众大幅下降,有诚意不足之嫌。况且,解决的是毕业生自己的问题,也已经是独立成年人。从鼓励和支持其独立踏上社会的角度,应当以个人为单位补贴,或大幅提高家庭收入标准,比如按当地家庭月平均收入为参考。
2、提高标准:标准过低,实际上每个月直辖市也就1400元左右,全国平均估计就几百元,与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落差太大。建议1000元托底。
3、未考虑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在城市的现实情况:《意见》按照户籍地作为判断和标准支付依据,忽视了大学生学习和就业在城市的现实情况,应当按照户籍和学习的学校所在地双选,由学生自行选择。
4、应与鼓励就业更好衔接:更突出与促进就业政策的衔接,比如从补个人拓展到补企业。可以把这笔钱补贴给愿意接收应届大学生的企业,并适当减免社会保险金比例。企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肯定高于低保)。工作2年后双向选择,大学生既获得了工作经验也适度提高了收入,企业负担也不大。
5、补国内也可以补国外: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国家政策坚持鼓励对外开放。且国际贸易国家过于集中,易于被干扰、过于脆弱的矛盾突出。国家可以把此政策拓展之鼓励国外就业,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业,采取就高不就地的原则,鼓励大学生积极配合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主动跳出舒适圈,获得更广阔的就业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