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厦门大力推行房票,省住建厅也发文让各地借鉴“厦门经验”,漳州、宁德等地开始跟进。要说房票这东西,确实是消化楼市现有库存的利器。至于新拆迁出来的地,将来新增的库存卖给谁,那是以后的烦恼,目前先解决眼皮子底下的问题。
不过,今年1月17日本号文章已做详细分析,房票有着明显缺点,要是没有遵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这个口子一旦撕开就会造成地方财政资金流失。一季度以来,随着众多拆迁项目上马,网上又开始传言福州市区也要推行房票,但最终我们看到福州依然立足自身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福州经验”。还有大量现成的安商房、安置房需要去化,哪轮得到发房票替商品房去库存?
说来福州也不是完全没有推过房票,在上级的“关怀”下,闽侯县当起了“试验田”。对此去年我已连写两篇文章,告诉大家房票这东西不适合闽都这片讲公平道义的土地。让拆迁户用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去替外来房企去库存,买回质量极差的商品房,这样“替他人作嫁衣”对不起福州人民!
4月7日闽侯县政府官网发布了一份《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统建安置房房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认真看了一下,对此感到欣慰。在走了大半年的弯路之后,闽侯县终于明白过来,房票是失败的试验品,盘活现有安置余房才是当务之急。
多年来闽侯县和福州市区一样进行了大规模房地产大,北起甘蔗荆溪,南到南屿南通、青口祥谦,闽江沿岸的各个乡镇安商房、安置房都没少盖,手里存量房多如牛毛。除了划时代的安商房外,近几年新建成的三英花园、江洲花园、旗下花园、翔龙花园、高新苑、旗山苑、溪源花园等统建安置房,同样是非常好、非常新的楼盘。
这一点闽侯有关部门也清楚知道,所以本次制定新政将房源库中的安置余房分为优质、上等、中等、一般四类。与此同时,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闽侯特色”也同样保持,将来拆迁户卖二手房之前先要补缴1710元/㎡的差价款。
这笔费用实际就是土地出让金,本次《指导意见》对此做了解释,被征收的农村自建房是集体土地,以前的安置房是划拨地,而现在的新建安置房都是出让地。自建房原本不能卖,回迁以后变成国有土地就能卖了,但土地差价要补缴。
这项费用合理吗?我们知道福州市区的拆迁户历来办了证就可以卖房,根本不用额外交这笔钱。但正如上述文件所说,土地性质的确做了转变,每个地方财政状况不同,差价款可以征也可以免。减免是情分,不免也没辙。
以往差价款根据小区地段差异略有变化,如今统一定为1710元/㎡。一般说来一套房要补十来万,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这些年如同一把“双刃剑”,对闽侯房价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楼市巅峰期,房产中介们会主动帮着卖方宰买方,试图把这笔本该由卖方自行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买方头上,还把理由说得冠冕堂皇,好像卖方只管实收,买方承担一切过户成本是天经地义一样。而且把土地差价款加到房款里算,又可以进一步制造房价上涨的假象。
然而等到楼市下行以后,土地差价款的存在反过来促进了闽侯房价下降。这是因为固然有些房东会自己主动把这笔钱交掉,但多数人“穷得只剩房子”,还是希望这项费用让买方来掏。这样一来增加了买方购房首付,让安置房变得更加难卖,时间长了只能跌跌不休一再降价。
时至今日,我们看到闽侯县城这些非常新的安置房,只开价四千多一平方,这就是去年12月2日本号文章所说的“盖楼成本价”。既然房价这么低了,那区区十几万的差价款由谁来交还重要吗?谁交不是交啊!
把安置余房分给拆迁户,他们手里房多纷纷选择出售。只有安置房上市交易,财政才能收到这笔差价款,只要二手房成交活跃,就等于每年多卖一两块地。卖方拿到钱,政府能创收,买方得实惠,这不是“三赢”吗?这么好的结果谁不愿意看到?
现如今福州各区都在绞尽脑汁,通过价格优惠、鼓励上靠面积段等方式,促使拆迁户选择现房安置。市属国企也在承担社会责任,将部分安置房装修改造,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大家想尽一切办法要把安置余房用出去,这是盘活国有资产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这个财政资金吃紧的年代,容不得半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