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投身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凉山全力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举措,致力于构建“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监督、人人共享平安”的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新格局,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行动成为全民日常。
01
印发专项方案,广邀全民参与
2022年7月,凉山州安委会制定印发《凉山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在全州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正式开启全民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大幕。社会公众、快递员、外卖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02
明确举报范畴,“现金奖励+隐私权益”双保障。
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任何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被纳入举报范围。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隐患严重程度,举报人将按照《办法》获得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为彻底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办法》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员相关信息,全力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处置,让举报者无后顾之忧,放心为安全发声。
03
群防群治显效,数字见证成果。
自2022年7月推行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凉山州已兑现34.18万元奖励金,及时排除7359起事故隐患,一个个成果印证并彰显着全民参与安全监督的显著成效。
2025年1月,宁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高速路修建工地采用橇装加油站为施工车辆及机械加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宁南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依照相关程序立即展开核查。经调查发现,该高速施工建筑工地私自修建油罐并埋于地下,且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宁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施工场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时摘除违规设施。由于举报人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宁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然而举报人却婉拒领取,表明参与安全监督是人人应尽的责任。
“可能是我不经意的一次线索,却关系着重要安全”!受奖励的群众纷纷表示,自己的一次细心留意、一条关键线索能够为凉山安全作出贡献,除了感到荣幸更感到责任重大。
来源:凉山应急管理
编辑:何君
责编:程宗萍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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