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常态整治、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相结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严管高压态势,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实施群众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奖措施。
酒醉驾案例曝光
尤溪
2025年4月4日20时09分许,易某驾驶号牌为闽GMD***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西城镇交通执法大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4月6日01时00分许,严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1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乐
2025年4月4日20时38分许,邱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府前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4月6日19时14分许,肖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ZJ***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将乐县白云路地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永安
2025年4月4日21时07分许,蔡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KA***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含笑大道南山禅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大田
2025年4月8日22时30分许,程某某驾驶号牌为闽C0K***小型轿车,行驶至大田县城区宝山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清流
2025年4月5日20时15分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2***K小型汽车,行驶至清流县屏山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饮酒后
酒精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导致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
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
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三明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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