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其中“独子养老”的问题尤为关注。其实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一直都有补贴。

这是您在祥顺企服阅读的第 21,130篇

01

独生子女补贴!5000元!

经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政策内容:


1.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2.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申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

也就是说:

针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本市户籍公民,在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市级财政会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000 元。这一政策旨在对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回馈,缓解其养老压力,提升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针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当女性年满 55 周岁、男性年满 60 周岁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000 元 。这确保了即便未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独生子女父母,同样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带来的福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与全面覆盖性。

02

各地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其实各地都有独生子女补贴,小编在这里简单给大家罗列一下,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一、甘肃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1、独生子女假期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独生子女补贴

(1)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其他政策福利

(1)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3)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4)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二、北京

1、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补贴标准


3、如何申请?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三、深圳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具有本市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2、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03

独生子女多1个假期

最长可休20天

近些年来,福建、广州、重庆、四川等诸多地区纷纷行动起来,相继出台并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依据这些制度,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每年能够获得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以便安心陪护父母。

详细信息可查看下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51社保网,北京本地宝。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在留言区联系删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