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各种灵活的就业模式吸纳了许多劳动力就业。灵活就业作为就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网友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还要不要缴纳社保?
邓晓宇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依据现有政策,在就业地发生变动后,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跨制度转移。
邓晓宇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邓晓宇律师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湖南高校老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其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