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岳阳市重点排污企业岳阳某公司与湖南某环保技术公司签订合同,由环保技术公司负责该年度岳阳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工作,派出运维专员谢某具体负责。
同年4月,谢某在岳阳某公司废水总排口自动监测站房巡检过程中,因公司要求环境质量监测设备的测试数据在6小时内恒定不变需写分析报告,其为使数值有所变化,在明知不得修改设备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仍以管理员身份登录氨氮在线监测仪计算机系统,将设备系数K值1、B值0分别修改为0.8、0.3,造成设备的检测数据失真。同年6月,为了缩短检测时间,谢某再次进入系统,将该设备量程锁定为0mg/L至2mg/L,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仪器量程不能锁定在较小范围,而谢某在选择量程时触碰到量程锁定键,保存了参数设置。因锁定量程,设备检测废水氨氮浓度超过量程范围而多次触发报警,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之后,其多次来站房巡查,均未按职责要求对该设备进行巡检并查看相关数据,亦未核对设备参数设置等情况。案发后,谢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谢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数字经济时代,不管是破坏系统本身,还是破坏数据,或者安装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都是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环境监测系统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能够实时、准确地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环境保护的关键岗位,更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切不可马虎大意、投机取巧,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来源:湖南法治报(文/通讯员 杨青)
一审:米露嘉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