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 通讯员 邰怡昕)丈夫服刑十余年,2024年离婚时,妻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60万元。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令丈夫支付妻子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这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日在发布会上通报的一起婚姻家庭类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该院共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1110件,较四年前增长15.63%,案件呈现涉诉主体年轻化、财产争议复杂化、债务纠纷增加、离婚经济补偿主张增多等新特点。
发布会现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庭长张蕾表示,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根植于亲密关系的特殊性,兼具情感纠葛、伦理冲突、法律争议等多重属性,审理难点集中体现为事实查证难、诉讼程序杂、调查成本高、司法权衡难四大问题。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裁判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治理课题,司法实践需在各类复杂情况下权衡法理与情理。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法官李琳现场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在上述家务劳动补偿案中,李某与田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于1989年共同育有一子。李某于1997年至2017年,在监狱服刑约10年,在此期间,田某独自照料孩子,并与李某的两个哥哥轮班赡养李某父母,共同出资为李某母亲办理丧事。2017年年初,李某出狱,但因为和田某感情不和离开家,偶尔回家,2019年双方正式分居。李某称其在做旧衣回收生意,目前还没有出货,也没有收入,之前做生意的收入也只够基本花销。田某称自己在家种地,只有每月1000元的养老金。
2023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田某不同意离婚,表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愿意给李某一次机会,故法院未支持李某的离婚诉请。后李某于2024年再次诉至法院主张解除与田某的婚姻关系,田某不同意离婚,但主张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李某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共计60万元。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自2019年开始,双方便不再共同生活,且从双方当事人陈述来看,自上次诉讼案件判决之后,夫妻感情并无修复或改善,双方在生活上已经不再相互关心、扶助,故法院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已无维系之必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李某要求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田某要求李某给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李某在监狱服刑多年,对婚姻及家庭生活付出较少,在李某离家期间,田某对家庭,特别是对老人、孩子的生活起居、精神关怀等方面承担较多,李某对于该事实亦予以认可,故顺义法院对于田某要求李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诉请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双方婚后生活情况,田某负担家庭义务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李某的支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酌定判令李某支付田某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李琳介绍,该案例明确将一方因特殊原因(如服刑)长期缺位导致的家庭义务转移纳入“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标准,拓宽了家庭贡献的认定场景,同时考虑给付方负担能力对补偿金额予以调整,使裁判结果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此外,本案传递出法律对家庭内部无形劳动价值的尊重,通过经济补偿矫正传统分工模式下弱势方的利益失衡,彰显民法典维护婚姻实质公平的立法宗旨。
关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彩礼纠纷类型,顺义法院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武某与吕某相识恋爱,订婚后武某父母委托中间人交给吕某10万元现金,并在双方老家举办婚礼,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矛盾终止恋爱同居关系,武某主张此前通过中间人交给吕某的10万元现金系彩礼,吕某应当返还彩礼及购置的黄金首饰。法院结合当地习俗、款项数额,认定10万元现金为彩礼,并结合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实际情况,酌定吕某返还武某3万元。
张蕾表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关乎个体幸福与社会文明。通过婚前风险防范、婚中协同共治、离婚依法善后,可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化解矛盾。顺义法院将持续完善婚姻家庭类纠纷审判机制,强化裁判指引,以法律“解婚姻千结、筑和谐暖巢”,为守护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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