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天经地义!”

多少人有这样的想法?殊不知,新的法规落地以后,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100%继承父母的遗产。

一个典型的案例:

王女士有一套房,她的直系亲属有:儿子小李、父亲老王,还有姐姐王大姐。

①王太太去世时的房产继承为:

房子有儿子小李和父亲老王,各分50%

②父亲老王去世后,老王继承的房子份额再次继承分配,结果为:

独生子小李继承了王太太75%(直接继承50%+从爷爷那继承25%),王大姐继承25%(通过父亲老王那继承)。



以前总觉得,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新规以后,一般情况下,几乎每一个独生子女都无法100%继承父母的遗产。

那么,究竟该如何规避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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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的几种情况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现行的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将房子给到了其他人,那么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房子。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顺利是这样的: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旦继承开始,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不仅子女能够继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关键是很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不止一个子女,将来他们去世之后,他们继承的份额又将由他们的子女继续继承,这样一来,就会出现房产被n个人继承的情况。



典型案例:

温州杨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女士作为独生女,总认为自己理应享受父母100%的继承权。

但没想到,等她去办理房产过户时,却被办事人员告知:“办不了,必须得另外22个继承人许可才行!”

只因为,杨女士父母去世后,房子的继承权不止杨女士一个人,杨女士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后来老人去世,几个老人的十几个子女,也就是杨女士的叔叔、伯伯、姑姑、姨妈、舅舅…,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结果就导致杨女士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被分割得四分五裂。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现行的规定,继父、继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独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

所以,一旦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再娶,继母或继父,还有继子女,都享有和独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



典型案例: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未育子女,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后来,李某去世,张某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李某的遗产。

两年后,张某又与育有两子的王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张某和王某共同所有。

后来王某去世,房子的分配:

①王某继承62.5%(50%属于夫妻共有,12.5%继承张某的)

②王某的两个儿子每人12.5%,张某的父亲12.5%

所以,只要再婚领取了结婚证,哪怕是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去世,并没有立遗嘱房产归谁,而子女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

除非父母生前立遗嘱,特别约定是给到自己子女的,与子女的另一半无关,独生子女才能享有全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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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产这样过户才行!

目前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

1、买卖过户。

这与正常的商品房买卖流程、税费都是一样的,采取这种方式可以享受契税减免,而且满五唯一,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赠予的方式过户。

赠与方式在过户时只需缴纳3%的契税,但如果子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出售房产或拥有多套物业,则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③继承过户

从税费角度来看,继承可能是最省税费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等到父母过世后才能办理过户。

而且,如果没有遗嘱继承过户,可能会存在争夺房产的情况,而立遗嘱就避免了这种问题。

另外,现行的规定:如果继承下来的房子想要转手卖掉,就需要按房子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税。

如果,继承人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就可以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子,几乎是0成本,如果是独生子女,这种方式是最好的。

前提是,必须有遗嘱,不然孩子的房子产权会有问题,到时办点事情,还得找一堆人签字。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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