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邻里和谐是实现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日前,麻江县人民法院谷硐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通过判后主动上门答疑,促成被告一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明确的赔偿义务,实现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喻某与王某系邻里,2024年10月8日上午,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后,王某将喻某打伤住院10日。后喻某将王某起诉到谷硐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万余元。诉讼过程中,王某坚称事出有因,喻某存在一定过错,以致双方对立情绪激烈,承办法官在庭前、庭中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喻某1.9万余元,后双方均未上诉。
考虑到当事双方系邻里,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上门找到王某,逐一释明法院判决的理据,并从维护邻里和谐的角度对其耐心开展劝导,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最终,王某主动到法庭当面向喻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冰释前嫌,实现了“案结事了”。
群众工作是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麻江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每一起矛盾纠纷,让广大人民群众即知即感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 稿:顾 雄
一 审:潘光跃
二 审:潘航航
三 审:龙 文
签 发:王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