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项很复杂的大型建设活动,又涉及巨大的利益,因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拆迁纠纷往往是因拆迁补偿而引起的。拆迁补偿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在乎的,不管什么样的征收项目,老百姓都想第一时间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自己最终能拿到多少的拆迁补偿款,或者能够获得多大的一套安置房。

  事实上,对于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甚至每个区的标准都有很大的差异,若想了解最基本的补偿标准,那么被征收人一般需要通过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来了解。通常情况下,最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或被征收人能获得多少拆迁款等,相关部门也都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



  例如从毫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来看,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不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后,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还是集体土地被征收,都要第一时间查看补偿安置方案,一般该文件会在征收范围内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告,也就是张贴,同时大多数情况下也附着批准的补偿标准文件,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可以仔细查看。对于一直没有看到的,那说明征收方可能没有公开补偿安置方案。

  只要没有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等,那么征收程序则不合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此时被征收人就要做好与他们打持久之战的准备工作了。

  对于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的,可以按照我们昨天发布的文章中说的那样去做。不过,对于迟迟没有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极个别的征收方可能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促进征收。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听到下面几句话,万不可轻易地相信。

  一、你先签订协议,补偿少不了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在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可能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先答应被征收人提出来的各种要求,或者说是自己主动提出来给被征收人提高补偿,然后开始一味地要求让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并搬迁,甚至口口声声地说“只要你先签订协议,补偿肯定少不了”。

  在听到征收方这么诚恳的承诺之后,有的被征收人就会开始动摇,在承诺没有落实到书面上的协议中签字。对此,凯诺拆迁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要给大家提个醒,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刚开始就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不管征收方口头上承诺了什么条件,或者答应了自己什么条件,只要没有完成写在协议当中,那么之后都有可能会成为泡影。

  所以,建议被征收人,对于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不轻易地相信,避自己掉入他们的陷阱当中。

  二、你的房屋是违建,给你补偿已经很不错了

  与此同时,还有的征收方在口头承诺这种方法上落了下风之后,那么转头就会以房屋无证等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口头上告知被征收人“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产权证,现在给你这些补偿,已经仁至义尽了,再不搬迁,连这些补偿也就没有了”。

  听到征收方这样的话,有些被征收人心里也会开始七上八下,尤其是在房屋真的没有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很容易听信征收方的话,然后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并按照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仅凭有证无证来判断,而且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也不是征收方口头上说了算的,最主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之所以那么着急的将自己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无非就是征收项目比较重要,所以才会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这种方法,试图来推进征收工作。

  所以,遇到相关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还遭到口头上的威胁时,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轻易地相信,在保持冷静的情况下,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只要遇到,一定要保持一个高度警惕的状态,对于房屋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补偿被肆意压低的等等情况,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情况,若有必要,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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