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涵盖多个方面。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这一调整将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者的购房门槛,减轻其首付资金压力。

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得到了提高。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买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升至8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这有助于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促进现房交易市场的活跃。

在提取政策上,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缴存人在菏泽市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户籍凭证。不过,在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仍需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按原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为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除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支持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购房人父母、子女需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契税凭证出具时间为准。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对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符合菏泽市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范围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费用的家庭,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在《特种设备 (电梯) 使用登记证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政府奖补后的本户实际支付的分摊金额。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材料也得到了精简。月缴存基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前为每月5000元)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据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些政策的调整,将为菏泽市广大缴存人在购房、住房改造等方面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有力推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