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取消异地未贷款购房(商品房、再交易房)提取、异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政策限制,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户口簿。
二、取消全款购房提取时限的限制
取消“职工未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商品房、再交易房按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建造、翻建、大修房按相应费用发票日期)二年内可申请提取”的时间限制。
本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因该政策为临时性惠民政策,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办理,截止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35-12329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编辑 | 李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