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凌某某自2004年9月开始入职某化工公司,担任操作工一职。双方于2012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9月17日凌晨2时,凌某某在生产区域烧碱生产部融硝岗位楼梯间位置吸烟,被公司巡视人员现场发现。当月20日,该公司工会委员会就凌某某在生产区域吸烟一事进行了专题讨论并表决解除凌某某的劳动合同,19人全员通过。2023年10月9日,公司向凌某某作出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凌某某在车间生产区吸烟为由,决定解除与凌某某的劳动合同。凌某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29,854.59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系化工企业,生产区属于对火苗严格管理的区域,该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在生产区内禁止吸烟或携带火种,并且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进入生产区需上交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生产区内亦有多处设有醒目的警示牌,上面写有禁止携带物品及相关规章制度。原告在生产区域吸烟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被告有权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司法实务中对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把握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制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

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符合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处理的程度和程序应符合规章制度本身的要求。

【行动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入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要求,更有利于自身的提高和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章制度:

入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员工手册》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公司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特别是在涉及危险品或特殊环境的工作场所,如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避免任何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积极配合公司管理:

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司要求。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结语】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同时,劳动者也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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