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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陋习,在讲究男女平权的现代社会,如此传统而落后的思想一直在受到人们的抨击。

其实,这类思想并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专属。实际上,在中世纪的欧洲,女性同样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可言。



那是一个偏见横行的年代,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群体要遭受到歧视,一直在流浪的犹太民族也会遭受到歧视。而犹太民族当中的女性,在种种因素的叠加之下,似乎就会成为社会的最底层。但实际上,她们却突破了命运的桎梏,在那个混乱的年代当中独领风骚。

犹太的寡妇们,也成为了人们研究犹太民族的一个重要标签。犹太寡妇是凭借什么因素独领风骚的?她们的社会地位会有显著的提升吗?

  • 特殊法律,规定财产

在中世纪的欧洲,一切黑暗的因素仿佛都铺天盖地的共同降临。当时的社会中,女性是最弱小和最无力的群体。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女性始终被男性认为是自己的附属品,女性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也始终没有办法得到社会制度的保障。



所以,中世纪的欧洲女性大多都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即便是贵族家庭,女性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仍然远远低于男性。

从财产权的规定问题上,我们就能够显而易见地看到这个特征。

在欧洲的法律规定当中,男性可以继承女性的财产,但是女性不具备继承男性财产的权利。换句话说,一对中世纪的欧洲夫妻,并不能够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如果是夫妻当中的男性率先离世,那么他的遗产将会由他们的孩子或者其他的男性亲属继承。而女性一方即便是死者的妻子,但也仍然没有办法获得对等的权利。



可如果情况反过来,结果就大不相同。如果女性率先离世,那么她的一切财产都会由她的丈夫继承。当时的法律只承认她的义务,但是却不保障他的权利。

由此可见,中世纪欧洲的社会制度并没有为女性提供足够合理的生存空间。当时的社会现实,就是女性的地位远远低于男性。

不过这样的普遍情况却没有发生在一个特殊的群体当中,这一群体就是犹太民族。

犹太民族被人们称为是流浪的民族,同时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智慧的一群人。他们虽然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家园,但是也从未放弃过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犹太民族的财富,犹太民族的智慧,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而在犹太民族的法律当中,男女的财产权利有着完全不同的规定。

法律认为,犹太民族夫妻双方应当具备继承对方财产的合理性。当男性率先离世时,他的妻子可以继承他的社会保障金,也可以自由支配他所留下来的一切财产。

于是,犹太民族的女性就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优越性,这份优越性完完全全的体现在了经济之上。当女性拥有财产支配权利时,她们便有机会带着更多的生产要素去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当人们掌握了经济主动权时,话语的主动权自然也就在她们手中了。

在这样的社会政策规定之下,犹太寡妇变成了一种相当特殊的社会群体。她们不像是欧洲其他国家的寡妇一样,一辈子只能依附于他人而生存。她们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也是其他女性可望而不可及的。



那么犹太民族的寡妇们又是怎样诞生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当时的整个社会背景开始说起。

  • 民族迫害,女性站起

众所周知,中世纪的欧洲其实是一个十分混乱的时代。当时不仅遍地爆发着战争,种种自然灾害和疾病也在时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命。

最广为人知的一种疾病,或许就是中世纪欧洲的那场大瘟疫了吧。人们将这场瘟疫称为黑死病,黑死病也夺走了大约1/3的欧洲人的性命。

在这场灾难当中,不少社会民众手中掌握着资源,却没有办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当时的社会科技手段只进步到那个阶段,所以即便是人们有钱,社会也没有客观条件去支撑他们进行治疗。



于是,越来越多的欧洲人死于这场灾难当中。不少犹太民族的男性也被卷入到了瘟疫中,提前与这个世界告别。

另外,当时的欧洲还始终奉行着反对犹太民族的政策。许多犹太民族的男性在外出工作之后,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打压与剥削。他们之中幸运的那一部分人,或许有机会逃出牢笼。但是不幸的人,在出门上班之后,就已经没有了再次回到家中的机会。

在天灾和社会政策的双重打击之下,犹太民族遭受到了毁灭性的灾难。不少男性死于种种意外,不少女性成为了寡妇。而根据犹太民族的法律规定,犹太寡妇可以从她们的丈夫手中继承财产。

于是,犹太寡妇也就成为了一群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



她们从丈夫的手中拿过了一个家庭的财产权之后,便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一家之主。掌控这个家庭整体走向的经济命脉掌握在犹太寡妇的手中,那么这个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就都得由她们说了算。

每一天的开销该怎样分配,家庭现存的财产该怎样进行合理的利用,怎样拿着手中的这笔钱去进行社会投资,这些问题都成为了犹太寡妇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受到当时社会政策和民族歧视情况的影响,她们是没有办法直接参与到社会劳动当中的。公众社会并没有足够的岗位对这群女性开放,她们即使有手段,有能力,也无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个人的价值。



既然没有足够的岗位,那我们就自己开辟岗位,这群站起来了的犹太寡妇,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财产去进行一系列金融交易。

她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借贷。

中世纪的欧洲已经有着商品经济发展的身影,而商品要流通,商业要崛起,生产资本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谁最有钱呢?掌握着一个家庭的经济财政大权的犹太寡妇当然是最有钱的。

所以,她们开辟了借贷行业,专门把自己手中的钱以一定的利息比例借给需要从事商品经济生产的男性。不仅如此,她们还会对基督教的妇女借贷,帮助她们改善家庭生活,解决某些家庭问题。

当时,高利贷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保障,但是已经成为了灰色产业之一。所以虽然犹太寡妇借出去的本钱是非常小的,她们也能够受到很大一笔利息回报。长此以往,她们手中掌握的财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多。



渐渐地,这群有了话语权的犹太寡妇便不再只局限于借贷这个行业。她们开始做生意,用手中的钱去创造更大的财富。

或许是天生有着商业贸易的天赋,也或许是拥有一颗足够聪明的脑袋,这群犹太寡妇们在商业帝国当中可谓是呼风唤雨。她们从小行业开始做起,逐步延长自己的产业链,逐渐扩大自己的商品销售市场,逐渐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商业版图越做越大。

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犹太寡妇手中有了钱,便可以把生意做得更大,生意做的更大之后,手中的钱自然也就越来越多。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犹太寡妇的社会地位自然也会提升。



前面我们说过,她们已经在经济上成为了一家之主,取代了过去自己丈夫的家庭地位。而现在,她们也可以真正做自己的主人,自主决定未来的命运走向。

地位提升,只是表面

犹太寡妇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之后,社会地位也有了显著的增长。在犹太民族相关政策的保护之下,她们甚至还拥有了改嫁的权利。

要知道,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对女性是极度打压的。社会并不允许女性在成为寡妇之后改嫁,而是要求女性始终遵从夫家的意愿,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他人的手中。

这一点其实跟中国传统社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中国传统文化要求女性在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性自始至终都只能任由他人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但是犹太寡妇不一样,法律赋予了她们改嫁的权利,让她们能够自主选择命运走向。不管是成为发展事业的大女主,还是在新的婚姻生活当中寻找新的乐趣,这都是犹太寡妇们遵从内心而做出的选择。

从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确实是有着显著的提升。

但是,这样的改变难道就意味着中世纪欧洲女性的生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吗?其实并不是这样,从社会本质来看,中世纪的欧洲女性仍然处于被压迫的阶层当中。

这群掌握了经济大权的犹太寡妇,虽然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生产资本去自由进行经济贸易,可她们却仍然始终没有办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参与的权利。



也就是说,哪怕她们手中有钱,大量的社会岗位也不会对她们开放。除了用钱去生钱之外,她们是没有办法通过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生产技能去创造生产价值的。

女性无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这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社会的典型特征。所以即使犹太寡妇在中世纪的欧洲独领风骚,她们也没能彻底改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糟糕的环境。

而且,在公共事务领域,在有机会参与制定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领域当中,女性仍然是被排除在外的。当时能够参政议政的群体,能够直接对法律修改和社会政策制定发表意见的群体,都是男性。

他们最终还是主宰着这个社会,也主宰着女性的命运。表面上的地位提升,其实也并不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改变。



只有女性平等的拥有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公共事务的权利时,男女平权事业才会拥有发展的可能性。

结语:

结合时代发展的背景和特殊的法律政策规定来看,犹太寡妇确实是一群独领风骚的女性群体。她们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拥有了财产支配的权利。

她们也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资本,自由开辟新的交易行业,自主掌控自身的发展走向。

不过,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表面现象的改变并不意味着社会弊病被根除。从总体发展情况来看,中世纪欧洲男尊女卑的现象仍然没有明显的好转。女性被压迫的处境,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突破。

参考资料:

1.《中世纪欧洲史》

2.《犹太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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