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海阳海滨路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决定,(鲁烟海)应急罚【2025】6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号第1档,海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海阳海滨路加油站负责人蔡玉虎,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西路北辛安镇青威高速路连接线东,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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