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执勤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孔某报警称在河西路交通学校旁,其驾驶的小客车在左转弯时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已经拨打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救治。

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察完事故现场后,随即赶往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执勤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韦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执勤民警依法让医护人员对其进行血样提取,并扣留韦某的驾驶证,拖移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血液样本报告显示, 韦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调查,韦某曾于2016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被柳南大队查获并处罚过。明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再次侥幸上路,不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还将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大队对韦某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酒精还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饮酒之后,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能力大大下降,无法及时准确发现意外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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