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合近期收集的意见建议,现将市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企业上传市场主体库的内容应仅限于企业资质、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社保、财务资料。不得强制要求将技术方案、服务承诺、信用查询、投标保证金等资料上传市场主体库,并将未上传市场主体库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和因素。

二、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上传市场主体库的资料与位置,便于评标专家查看核对。不得要求投标企业在市场主体库内上传投标文件或随意增加上传要件。

三、各投标企业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企业资质、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社保、财务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对应位置,通过公开展示、修改留痕,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投标企业若发现招标文件中市场主体库资料上传条款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可及时向市交易中心反映,交易中心将对相关代理机构按负面行为进行见证管理。

五、市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人员基本信息栏目内已增加“劳动合同”上传位置,各投标企业可根据需要上传对应位置。各市场主体在使用市场主体库时,如遇到部分资料缺少上传栏目,请及时向信息技术科反馈。

联系电话:0370-2853651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8日

来源: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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