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发布过一篇文章《师德违规零容忍是必须的,但教育部门处理问题也要讲究原则和规则》谈到了就算教师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时,只要有学生或家长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都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处分决定,这种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当事双方的教师一方作出处罚似乎已经成为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面对此类事情所采取的惯常做法。

记得前年云南某县教育部门也跟其他地方一样作出了教师停课校长停职这样的处罚,根据情况通报来看,原因也很简单:某小学晚21时熄灯休息后17名学生到操场淋雨玩闹,经值班巡查教师发现制止后学生相继回到宿舍休息,20分钟又有学生回到操场打闹玩耍,经再次批评教育后,值班教师对带头外出玩耍的4名学生采用了拉扯打骂等不当方式进行了处罚。

经过当地相关部门迅速组成的工作组的处置调查发现,四名学生中有一位学生的背部有两处轻微皮外伤痕,另三名学生检查无伤情。这样的调查结果让当地教育部门作出了对值班巡查教师停课校长停职的处理,还待进一步调查后将依法依规处置。这样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就是典型的只要有事不分轻重就会处理教师的习惯性做法的具体表现。

在这样的特定情形下,值班教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履行了教师该有的监护职责,那就是制止违反校规的行为,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可能的意外发生并对几个不听劝阻的学生施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规定的合理适度惩戒而且这种惩戒并未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

值班教师采取这种合理适度以及必要的措施惩戒在特定情形下不听劝阻的学生却受到了处罚并连同校长也一起被处罚,这样的处理问题的形式和方式只会导致教师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就很有可能不再加以制止,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不加以制止并出现了意外情况,教师也同样会受到处罚,难道非得让老师处于两难境地不可吗?

还记得几年前贵州某县某中学老师提水桶在校门口给初中女学生卸妆一事引发的热议。当年的9月11日,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针对网上热议回应称教育局已关注此事并介入调查。初中女学生浓妆艳抹本身就是不适合的,学校在万般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取这种强制措施进行卸妆,当地教育局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调查什么呢?

再说说也是几年前发生在山东某县的事情,学生逃课本身是很严重的行为,老师在情急之下用课本抽打了逃课学生被调查处理,之后当地教育部门又进行了更为严厉的追加处理,最后又被县委县政府发文撤销处罚。基层教育局类似这样的种种行为让人很容易就想到北京师范大学之前所作的权威调查:基层教育局局长多半都不是教师行业出身。

这也让人不由得想起2019年7月8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该《意见》提出了一个值得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那就是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县级教育局局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这个《意见》也可以说是对北京师范大学所做的这个调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的一个回应吧!看来县级教育局局长的选配问题确实是到了要认真对待的时候了,因为非教师行业出身的人当教育局局长由于缺乏教育管理理论和不懂教育教学规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外行管理内行”就极有可能做出很多类似于以上所说的几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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