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以莫须有理由驱逐大陆配偶后,台当局又祭出更为严厉的措施,根据台媒报道,台海基会及“移民署”近日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在台14万余名大陆配偶,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

台“移民署”表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及第17条等相关法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定居者,应提出“丧失原(户)籍”的正式证明。过去可先具结后核发定居证,但未能于三个月内补件者,将依法撤销其定居资格及户籍登记。

台“移民署”表示,两岸关系是以单一户籍为有序交流的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避免双重(户籍)身份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也维护两岸人员往来秩序。但该条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的定居对象,给予6个月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的宽限期。



这些举措明显是给大陆配偶穿小鞋,重点在“移民署”从来没有通知过,在新条例修正施行前申请定居的大陆配偶要补件。台湾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指出,2004年修法当时许多陆配已依规签下保证书,声明放弃大陆户籍,当时也并未要求公证或验证。

而如果这些人当初不是合法申请,资料齐全,相关单位岂会放行?如果当时合法,现在又有什么理由再要求补办证明?事实上,不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容许两地户籍,大陆的相关法律也不允许,过去几十年都没有争议的事现在成了争议,这种 “秋后算账”,不是故意刁难实在没法解释。

还有,在2004修法前,台湾民众与大陆配偶所生的二代近期也接到台“移民署”的通知信函,问题是,这些家庭的子女压根就没有取得过大陆户籍,他们回到台湾拿到台湾身份证,去哪里再获得“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就要被除户,这和直接“驱逐”也没有什么分别,如此恶整大陆配偶及其子女,也只有民进党能干出这种狗屁倒灶之事。



民进党当局对大陆配偶的刁难远不止于此。绿委王定宇日前抛出本会期打算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配偶回归“国籍法”,要必须放弃“原国籍”,强调所谓归属台湾的“忠诚”,才能取得台湾身份证。

事实上,所谓“国籍法”的适用对象是担任公职者或外籍归化者,当初制定也不是针对大陆配偶群体。根据“两岸人民条例”,大陆地区更不是“外国”,只有注销大陆户籍问题,没有放弃“国籍”一说。民进党此前是针对有意参政的大陆配偶搬出“国籍法”刁难,已经是在挑战岛内宪制性规定,公开谋“独”。若再修法通过,适用全体陆配,后果不可想象。因为没有一个大陆配偶能拿出“放弃国籍”这种根本不存在,更不符合两岸宪制性规定的证明。而配合王定宇损招的,还有近期在民进党内部要讨论的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年限由6年改为8年的提议,当前比照外籍配偶多两年的规定已经十分不公平,还要再加两年,更是赤裸裸的制度性歧视。



面对特朗普挥出的关税重拳,一筹莫展的赖清德当局不求应变之策,却先用恶整大陆配偶转移焦点,如此作为只是印证自己的颟顸与无能。虽然这些卑劣伎俩能让“青鸟”“黑熊”一时爽,但当赖清德选择走上制造两岸对立对抗,“谋独分裂”的不归路,为其政治冒险买单的却可能是整个岛内社会,而殃及的则是那些支持两岸关系健康发展,不愿被他绑上“抗中”战车的台湾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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