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壮(化名)驾驶小轿车与路边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壮在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负全部责任,随后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大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经审理,法院判决大壮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1万元。


简要案情

丈夫被捕,转卖共同房产

判决生效后,大壮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5年1月,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大壮名下除4000余元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进一步查明,在大壮被捕后的第五天,其妻子小美(化名)已将夫妻共有房屋"转让"给小美的二哥。

在强制执行期间,原告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被医院起诉,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大壮、小美与小美二哥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被执行人大壮名下,以便执行该房产。

法官调查

证据确凿,虚假买卖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三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完成过户登记。被告方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款的单笔转账凭证,表面形成了完整的交易证据链。

由于交易双方存在特殊亲属关系,且交易过程过于“完美”,这一情况让法官团队心生疑惑,主办法官当庭责令小美及其二哥说明购房资金的原始来源及最终去向,并提交相关证据。

经审查,被告方提交相关说明及相关证据后,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法官团队决定依法行使法院调查取证权,先后四次前往银行调取相关凭证,最终查明:被告通过伪造转账流水虚构交易,涉案房屋买卖关系实为逃避执行的虚假行为!

法院审理

合同无效,顺利执行

法院判决:确认大壮、小美与小美的二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在大壮、小美名下。房屋恢复登记后,原告可以通过执行大壮的房屋获得相应的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小美的二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债务人面对应履行的债务,不要试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终有其破绽之处,当谎言被戳破,非但逃避债务的目的无法实现,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不但会受到司法处罚,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受到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西高院、平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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