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针对一起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事件,发出首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及时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法官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据悉,申请人小雨(17岁)与张某系父女关系。小雨自幼经常遭遇张某的家庭暴力。2025年3月20日,小雨从学校回到家中,与张某因学习事宜发生口角,张某便对小雨拳打脚踢,导致小雨全身受伤严重,后与其母亲商议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经过调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此后,小雨深陷遭受家庭暴力的噩梦和恐惧之中,甚至出现自残倾向。小雨母亲担心张某拘留到期后,回到家中会对小雨变本加厉实施家庭暴力,遂通过法律咨询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陈仓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并到张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家庭情况及张某品行、平时表现、既往病史等情况。同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对受害人小雨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引导其将近年来遭受家暴的经历进行陈述,逐渐释放心理压力。据了解,小雨长期遭受张某家暴,形成了胆小怕事的性格,担心报警后影响父亲的声誉,并可能致使自己遭受更严重的家暴,所以选择了隐忍,每次学校放假前夕,她就情绪焦躁、精神恍惚,甚至产生了自残、自杀倾向。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并根据小雨提供的通话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认定小雨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审判团队经过综合研判,认为小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迅速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办案法官严厉告诫张某,如违反法院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落实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落实,陈仓区法院与公安、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并将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至派出所、村委会、学校,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受害者小雨的人身安全,帮助小雨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审核|张杨

文稿|杨文辉 郭毅兰

编辑|曹艺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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