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申请人师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曾多次辱骂、殴打申请人,造成多次受伤或达到轻微伤以上伤害,最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被申请人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跟踪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恐吓。而且被申请人以探望孩子为借口,多次对申请人进行语言威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给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申请人李某某承认其在与申请人协议离婚时,发生过拉扯造成申请人受伤,也承认其与申请人离婚后多次向申请人发送短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然难以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亲属实施殴打,但是被申请人认可其向申请人多次发送具有威胁、辱骂性质的短信。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师某某。如被申请人李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送达了该裁定,由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记者 魏晓露 通讯员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