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率的攀升使得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愈发引人关注。诸多案例显示,孩子由一方抚养后,探视过程时常遭遇阻碍,其中,来自孩子爷爷奶奶的拒绝探视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关乎亲情的维系,更涉及法律的遵循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探视受阻现象:孩子爷爷奶奶的不当干预
当夫妻离异,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然而,现实中部分孩子的爷爷奶奶却成为探视权行使的“拦路虎”。他们往往以保护孩子为由,在另一方前来探视时,设置重重障碍。有的借口孩子外出不在家,即便事先知晓探视安排;有的紧闭家门,拒绝沟通交流;还有的在孩子面前表露不满情绪,给孩子灌输抵触探视的想法,使得原本简单的探视变得困难重重。
这种拒绝探视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出于对孩子的疼爱,担心探视过程会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但实则违背了法律规定与孩子的长远利益。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探视权的受阻切断了这一情感纽带,容易让孩子产生被遗弃感,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二、法律依据:探视权不容侵犯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界定了探视权的归属与对应责任,孩子的爷爷奶奶并非探视权的决定主体,他们无权阻止孩子父母正当行使探视权。
进一步而言,若抚养方家属多次、故意拒绝非抚养方探视孩子,且无合理合法事由,这可能构成对探视权的严重侵害。在法律实践中,当此类情况发生,非抚养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自身探视权。更为关键的是,如果这种拒绝探视的行为持续且严重影响孩子成长,依据法律规定,非抚养方甚至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因为抚养孩子不仅是提供物质生活保障,更包括满足孩子情感交流、双亲陪伴的需求,持续剥夺探视权显然与这一宗旨相悖。
不过,法律在维护探视权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意愿与利益保护。尤其当孩子年满八岁,其心智具备一定成熟度,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此时,在处理抚养权变更或探视权纠纷时,法院通常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自主选择与父母相处的方式,确保最终裁决贴合孩子的内心期望,助力其健康成长。
三、情理兼顾:化解探视矛盾的关键
在行使探视权过程中,非抚养方同样肩负重任,需做到情理兼顾,避免激化矛盾。探视孩子时,要充分尊重孩子日常的生活习惯。孩子在跟随爷爷奶奶或直接抚养方生活期间,已形成相对固定的饮食、作息规律,探视方不应为弥补陪伴缺失而过度宠溺,短时间内打破这些规律。例如,带孩子频繁食用高热量零食、熬夜玩耍,这可能导致孩子身体不适,出现消化不良、精神萎靡等问题。一旦孩子出现此类状况,抚养方及家属的担忧与不满便会加剧,进一步恶化探视氛围。
相反,探视方应提前与抚养方沟通,了解孩子的日常安排,在探视期间尽量与之契合,同时融入温馨的亲子互动。可以陪孩子去公园散步、阅读书籍、参与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既能增进亲子感情,又不会扰乱孩子生活节奏。通过这样的方式,向孩子爷爷奶奶及抚养方传递出负责任、顾大局的信号,逐步化解他们的顾虑,为后续探视营造良好开端。
四、结语:以法为纲,以情润心,共护孩子成长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纠纷,是一个交织着法律规定、家庭情感与孩子成长需求的复杂议题。一方面,法律为探视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使得被侵害的探视权有处申诉,让那些试图无理阻挠的行为受到约束。它如同一盏高悬的明灯,指引着纠纷解决的方向,确保公平正义得以伸张。
另一方面,情理在化解矛盾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黏合剂作用。亲情的延续对孩子成长意义非凡,非抚养方在探视时注重孩子生活习惯,抚养方家属理解探视需求,双方基于对孩子的爱进行沟通协商,才能让孩子在相对平和、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毕竟,孩子不应成为父母离异的牺牲品,他们有权享受完整的亲情呵护。
只有将法律的刚性与情理的柔性有机结合,才能真正破解探视权困境。全社会也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通过普法宣传让更多人知法守法,通过心理疏导、社区调解等多元方式助力纠纷化解,为离异家庭的孩子撑起一片爱的蓝天,让他们的成长之路少些阴霾,多些阳光。如此,方能在破碎之后重建温暖,保障孩子健康、快乐迈向未来。(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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