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空间里,如何让百姓的爱车安全“住高楼”,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4月8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五角场街道的社区文化中心,通过法官以案释法、专家答疑、现场交流的方式,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小区立体车库管理现状、潜在法律风险等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建议。此次活动是杨浦区人民法院的第七场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也是“家门口的法庭”的又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及五角场街道分管领导、社会工作办及司法所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等共同旁听庭审。
去年8月,朱女士(化名)驾驶车辆停入小区立体车位后,打开副驾车门,探入车内寻找物品未及时离开。期间,黄女士(化名)为取车而操作车库遥控器,导致朱女士车位抬升副驾车门压断。为此,原告朱女士将被告黄女士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被告黄女士辩称:
原告朱女士在车位逗留时间过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自己已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不大;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
立体车库已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并张贴警示标志,事故由原告朱女士及被告黄女士过错导致,车位每月管理费较低,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过高责任。
庭审中,主审法官居义良就三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原告朱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有无依据等问题作出释法说理。
此次巡回审判选取的案例,系因物业管理人员不在岗,小区居民自行操作立体车库,造成停留在立体车库里的同小区业主车辆损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立体车库能够在有限的空间里最大程度地提高车辆停泊的容积率,有效缓解和改善小区或者经营场所的停车问题。然而,立体车库带来的“高”便利,更需管理的“严”落实,否则极易造成财产损害,甚至引发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因此,安全使用立体车库,需要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双向奔赴”。除了管理者尽责,从业主个人角度而言,自己永远是人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再细致的管理也会百密一疏。立体车库的安全使用,离不开业主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规范的日常操作。
电梯、景区的缆车、游乐园的大型设施等都属于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特种设备。国家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为深化普法效果,本次巡回审判特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起重机械检验所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龚文现场就机械式停车设备如何在使用中减少安全风险,以及设备维护管理事项进行了面对面科普宣传。
此次巡回审判,结合专业知识,聚焦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应该如何落实相关规定,以及未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的角度进行普法宣传,旨在将其打造成为特种设备安全规范使用、管理纠纷源头化解的示范点。
庭审结束后,杨浦区人民法院认真听取了现场旁听人员关于巡回审判工作的切实需求,包括对纠纷类型的选择、对巡回审判方式的建议等。
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咏提出从以下三方面做好今年的巡回审判工作:
一是开好“家门口的法庭”,做好司法延伸工作;二是丰富巡回审判内涵,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三是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
供稿 |民事审判庭
文字|秦岭
摄影|鲍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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