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生态绿”

“党建红”



近年来,南靖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创新打造“生态党建共建”机制,将党组织建设与生态检察履职深度融合,形成生态保护共护格局,2023至2024年度,共推动起诉生态领域犯罪7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坚持“打击、修复、治理”一体履职,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让党旗在绿水青山间高高飘扬。

01

红色堡垒筑防线 江河焕新颜

南靖县检察院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纳入年度“党建+”重点项目,以党建引领推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升级。面对水源污染问题,在“党建红”的引领下,常态化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参加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6次,监督小流域河道整治10公里


南靖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涉河涉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线索信息,切实增强执法司法合力,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先后聘请29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其中包含省、市、县人大代表等,制定《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公益诉讼观察员在党建引领下积极履职,截至目前已提供线索50余条,成案42件,为建设富美新南靖贡献了重要力量。

02

党旗映照金穗浪 荒田变丰年

在南靖世遗土楼片区内的梅林古镇中,梯田水稻种植是田园生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由于经济效益较低,其细水长流的经济特点却导致梯田撂荒。

为此,南靖县检察院以党建引领,以林某某非法采矿案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异地生态修复新模式,在古镇设立“生态修复党员责任田”,由生态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建“党员干警护耕队”,将生态修复补偿金转化为“红色复耕基金”,首次运用于生态文化载体修复,让梅林古镇梯田景观重新焕发光彩。

修复前



修复后

“党建红”的引领下,南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推动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至2024年10月,已有三百余亩梯田喜获丰收,成功打造出“党建红、生态绿、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样板。


03

兰香浸润党徽红 品牌助振兴

被誉为“中国兰花之乡”的南靖县,兰花产业是当地农业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在转型升级中,兰花产业面临着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不足、品种认定机制缺失等诸多挑战。为此,南靖县检察院设立党员先锋岗,组建“检护兰香党员服务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牵头与南靖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工业信息局、县兰花协会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南靖兰花”综合保护的意见(试行)》,并设立地理标志商标驿站。


在党员业务骨干指导下,明确了“南靖兰花”地理标志保护源头性监管和过程性监管的工作范围及职责,规范和细化了各单位在“南靖兰花”地理标志综合保护与发展的职责及任务,有效激活“南靖兰花”这一金字招牌,提升了“南靖兰花”的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在“检护兰香党员服务队”的指导下,兰花产业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


未来,南靖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生态党建共建”机制,推动构建跨区域的生态党建示范带。通过组织共建、队伍共育、资源共享,实现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的转变,让检察蓝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更加璀璨,让党建红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更加鲜艳。

文案:甘 露、张 璇

图片:卓宗杰、邹雅铃

编辑:邹雅铃

核稿:甘 露

审核:叶忠贤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南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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