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合议庭充分考量了我们的诉求,虽然没有全额支持,但是我们公司对于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十分感谢连云港中院的公正判决。”

2025年4月7日,某科技公司派员来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多元解纷促和谐 公正司法护民生”的锦旗送到连云港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唐昌勇的手中,对法官积极组织案件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某科技公司中标某石化集团的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费用为1314.88万元。服务期满后,某石化集团一直未支付服务费用,故起诉要求某石化集团支付服务费816.89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确有未按投标文件约定安排相关人员驻场的情形,但服务质量的相关考核均未扣分,故综合考量技术服务合同的各项履行情况,判令某石化集团支付某科技公司服务费759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各方的诉求交换意见,积极进行调解,虽然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与认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寄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官手握法槌,行使审判权,就是要居中裁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的审判,可以消除当事人对于地方保护的疑虑,增强当事人到地方投资经营的底气和信心,从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 | 市法院民三庭

编辑 | 王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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